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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鄠检•普法】小伙“0元抢购”金手镯 结果换来“银手镯”

鄠邑检察
2024-10-23





 “0元购”这样的好事,是谁都想遇到的吧。近日,一小伙在金店突然来了一场“0元抢购”金手镯的活动,就连营业员都是一脸懵的状态,这波操作主打一个措手不及。这具体是怎么回事呢?


  手头缺钱的小李萌生了去金店里抢金首饰换钱花的想法,经过事先预谋、踩点后,最终锁定了鄠邑区某金店作为目标。小李走进目标金店,佯装给女朋友挑选金首饰,挑选了一个金手镯、一条金手链和一枚铂金戒指,在结账时,小李故意拿出没有钱的银行卡付款,一直未支付成功,便假装取回未交易成功的银行卡,趁营业员不备将放在收银台上的一个金手镯、一条金手链抢夺后逃出金店。小李将抢夺的价值两万余元的金首饰卖给某金店,将所得赃款挥霍。




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:抢夺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抢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本案中的小李,正值青年,本应奋发向上,却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,最终落得身陷囹圄的结局。法学教授罗翔老师说过:“多看看别人走的路,人生才不会走歪路”。希望大家以案为戒,做遵纪守法的文明公民。



无论是居家还是经营店铺,都要加强防范意识。尤其是店铺,应完善监控设备、报警装置等设施,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,确保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

   

    审核|胡永利    

文字|叶   婷

校对 | 王雪涛

编辑|杨阿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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